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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姓名:江*生
- 手机:139****9113
-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辉煌国际中心4号楼1706
姓名 | 职位 |
姜春生 | 总经理 |
姜春生 | 执行董事 |
张书梦 | 监事 |
姓名 | 持股比例 | 认缴出资额 |
张书梦 | 10% | 100万(元) |
姜春生 | 90% | 900万(元) |
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706室
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10层1007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;基础软件服务;应用软件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数据处理;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通讯设备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日用品、金属材料、文化用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;委托加工仪器仪表;仪器仪表维修;产品设计;制造仪器仪表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;基础软件服务;应用软件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数据处理;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通讯设备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日用品、金属材料、文化用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、民用航空器、家用电器、金属制品、润滑油;委托加工仪器仪表;仪器仪表维修;产品设计;制造仪器仪表;家庭服务;家政服务;专业承包;劳务分包;施工总承包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金属材料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文化用品、仪器仪表、五金交电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;基础软件服务;应用软件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数据处理;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通讯设备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日用品、金属材料、文化用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;委托加工仪器仪表;仪器仪表维修;产品设计;制造仪器仪表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50万元
1000万元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、机械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金属材料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文化用品。(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金属材料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文化用品、仪器仪表、五金交电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、机械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金属材料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文化用品。(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)
技术开发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)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、机械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金属材料、电子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)、文化用品。(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)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下期出资时间2010年11月05日。
技术开发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)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下期出资时间2010年11月05日。
技术开发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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